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往往因为各种因素而最终选择结束婚约,此时,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及返还数额就会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
近日,淮阳区法院张义林法官承办了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双方在举办婚礼习俗后,因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发生矛盾而最终选择分道扬镳。原告牛某认为,其与被告朱某并未领取结婚证,被告朱某选择解除婚约,那么按照民间习俗,双方在举办婚礼之前,原告交付被告的103800元现金及购买家电出资的20000元等彩礼应当退还。被告朱某则认为,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一年多,彩礼已经用于两人共同生活消费,且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经历怀孕流产,因此不应该再退还财产。因为积怨已久,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张义林法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从双方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认定,依法对原告牛某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最终判决被告朱某退还原告牛某彩礼20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案件启示
给付彩礼是我国的民间婚俗,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给付,从法律性质上看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所以,对于彩礼纠纷的处理,根据双方最终缔结婚姻目的的实现结果来确定是否返还,符合公平原则。原则上,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彩礼应当以退还为宜。这种没有形成婚姻关系是指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情形。实践中,男女双方虽然因为婚龄等原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双方也实际共同生活,此种情况下双方因感情破裂分手时,如果简单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则显失公平。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彩礼返还纠纷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给付的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具体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