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张义林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告某商砼有限公司向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售商品砼,并签订了《商品砼供需合同》,合同对商品砼单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原告按约定向被告供应了商砼,被告却未向原告按期支付货款,原告某商砼有限公司向淮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张义林法官在承办此案后,审查案件材料中,发现原、被告系多年合作关系,两家公司经常合作项目,认为该案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一方面,张义林法官向被告公司了解情况,被告公司对于欠款事实承认,但对于欠款金额不认同,其中有部分货款未经结算,还有一部分货款被告公司认为签字人员没有结算资格。
另一方面,张义林法官向原告公司了解情况,并进行释法明理,对于证据不充分的部分,告知原告公司于庭前完善证据,并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尽量化解矛盾,以便两家企业后期继续合作。
最终,在张义林法官的努力劝导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愿意将欠款支付给原告,原告公司也自愿放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对案件结果比较满意,并对法官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