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彭某为被告李某提供劳务,从事餐饮工作,双方约定了工资标准。后由于被告餐饮公司经营不善,未及时支付原告的工资款两万余元,经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劳务费欠条。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支付该笔工资款,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瑞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诉求,并组织双方到院进行调解。调解现场,被告表示对欠原告工资款的事实并无异议,也愿意还款,只是现在行业不景气且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原告能够宽限履行期限。原告表示自己也急需用钱,双方对履行时间始终不能协商一致。
承办法官在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就还款的期限双方各退让一步,最终达成了 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淮阳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用最短的时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