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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巡回审判进乡村 审判普法两不误

发布时间:2023-10-08 10:11:03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审判+普法宣传”的作用,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大连法庭法官来到黄集乡叶瓦房村,巡回审理一起遗产管理纠纷案件,让村民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关怀。

周口市淮阳区黄集乡叶瓦房村村民张某系该村五保户,于2023年4月16日去世,其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淮阳支行有存款8052.14元,周口市淮阳区黄集乡叶瓦房村作为遗产管理人与张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协商,指定该村村民白某处理张某债权,此后白某与银行部门协商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

大连法庭郑卫东法官承办此案后,为了让群众少跑腿,切实提高庭审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决定将法庭“搬”到该村文化广场进行审理。

庭审现场,针对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法官及时进行释法析理,并从当事人的角度分析双方的利害关系,最终该案成功调解,由银行向遗产管理人支付8052.14元(以银行结算凭证为准),原告同意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地针对此类纠纷及其他涉农相关法律问题向旁听庭审的村民开展普法宣传,提供“面对面”法律服务,并耐心地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村民们纷纷为此次巡回庭审点赞,认为既方便了群众打官司,又让更多老百姓直观、全面、清晰地了解了庭审活动,增强了法律意识,起到了很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下一步,淮阳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巩固“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成果,坚持将巡回审判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和抓手,用最直观的庭审现场、最生动的法治宣传,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好“枫桥经验”。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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