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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将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折现”发放给劳动者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3-11-08 16:55:29


俗话说:养家糊口千斤担,再苦再累也得干。奋斗在各行各业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都令人敬佩,但在日常工作中,一时疏忽、一点差错,都有可能导致发生工伤事故。

在社会上,很多公司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会选择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折现”的形式将保险费补给劳动者,这种方式表面上增加了劳动者收入,实际上却存在很大的隐患,不发生意外相安无事,可是一旦工伤事故,则会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沉重的负担。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淮阳区法院李铮法官是如何处理一起用人单位因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而引起的案件吧!

2021年10月,张某某在某公司工作时意外受伤,后被送至医院,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但因在职期间公司未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张某某无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张某某找公司协商,公司没有同意张某某的要求,于是张某某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3年8月,张某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铮法官在对本案的卷宗详细查看后,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了联系,沟通后发现本案争议很大,而且案情在社会上较为普遍。用人单位称张某某为增加工资收入,要求在公司将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变现为工资发放,就视为张某某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金。

李铮法官结合《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司代表讲明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来逃避、免除自身责任,故公司提交的以工资形式向张某某发放的社保费用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公司不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虽能暂时减少一些开支,可一旦职工发生工伤,公司要补缴社保费用并赔偿职工各项损失。从长远看,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良好的形象都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因此不缴纳社保费用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职工来说,各自的权益都没有受到保护。

通过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涉案公司明白了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避免因小失大,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张某某也意识到造成今天的结果责任并非全在公司,自己也存在着侥幸心理,理解到公司经营的难处,自愿减少了公司赔偿数额。

最终,张某某与公司顺利签署了调解协议,公司愿意赔偿张某某的各项损失,并且表示回去后要及时为其他未缴纳社保费用的职工足额缴纳社保费用。至此,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解决,也为涉诉公司避免了再发生此类案件的诉讼风险。

工伤保险“平时很低调,用时很必要”。广大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发生工伤后,若发现用人单位并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可向相关部门寻求权利救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依法经营的同时,要积极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在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规避自己的经营风险,更能为自身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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