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退款义务,法官高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得到当事人好评。
原告靳某从事水果种植,被告某合作社经营苗木批发,双方有过多次合作。2023年,原告靳某从被告处购得一批“阳光玫瑰”葡萄苗,支付购苗款37600元。葡萄上架后,原告靳某发现葡萄品种有问题,认为购买的葡萄苗并非“阳光玫瑰”,经与被告协商退款补偿事宜无果,特起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杨瑞通过梳理卷宗材料了解原告诉求,分别询问原、被告双方对于案件事实的看法,经过与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又以双方有过长期合作的事实为基础,杨瑞法官认为本案具有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的可能性。
为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杨瑞法官反复联系双方当事人,找准利益平衡点,把握感情契合点,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温和疏导双方对抗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返还了购苗款并支付补偿款,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原告靳某感慨道:“感谢法院的耐心调解,法官办案真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