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保持打击涉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11月24日上午,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陈某某涉恶势力犯罪案。
淮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 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利用家族势力,为争夺利益,纠集被告人王某帽、王某红(已被判处刑罚) 、王某杰(已被判处刑罚) 、江某某(已被判处刑罚)等人,多次随意辱骂、殴打他人,侵害群众利益,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当地引起巨大民愤。其中被告人王某帽、陈某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妨碍公务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庄重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