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破产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12月14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周口市淮阳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周口市淮阳区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资金的设立、使用、申请、审批、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区政府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破产成本,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由区财政拨款50万元初始资金,以后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人报酬提取等方式筹集,用于办理无法或者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企业破产案件。
下一步,淮阳区法院将在与淮阳区财政局密切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作用,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全面提高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