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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法院五机制联动调解刑附民案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6-12 10:08:03


    淮阳县人民法院在开展调解年活动中,坚持自愿与合法原则,实施五项机制调解刑附民案件,妥善缓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展示调解工作在附带民事案件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多元化调解。建立健全人民法庭指导下的民调组织、乡镇司法所、人民陪审员四位一体的大调解网络。以自愿、合法为基础,因案施调,把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各个环节,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决不轻易放弃对当事人的调 解工作,消除潜在的不合理因素,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三心法调解。坚持法理和情理相结合,做到真心相待、诚心沟通和耐心说服。对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以及交通事故赔偿和故意伤害类案件,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确定调解的可行性,寻找把握双方均可接受的调解点,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架起信任桥梁,促使争议双方相互谅解,妥善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司法。

    三是联动法调解。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利用技术和专业法律知识促使当事人明确责任、权衡利弊,辩法析理,调而有度,使当事人乐于接受调解,达到调解效果。

    四是女法官调解。对涉及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发挥女法官耐心、细致的特点。主动与学校、社区、乡镇、村委联系,消除被告人及其父母的自卑心理和后顾之忧,提高当事人的调解欲望,促成调解。

    五是多层次调解。对双方争议不大并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主审法官调解;双方有一定争议,但经做工作后,能够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审法官和庭长调解;双方分歧较大又不能达成意见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在场,有主审法官、庭长和分管副院长调解,征求双方意见,逐次调解直至成功。

责任编辑:徐伟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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