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6-12 10:48:24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603破2号之一


周口欧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周口市淮阳区葛丹建材店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6破申19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周口欧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破产清算通知书,期间你单位的债权、债务和财产不得自行处理和分配,应当及时向我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印章和账簿等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会计、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应当履行法定配合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清算或者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0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滕孝忠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45879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