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6-12 10:49:32
本院根据债权人周口市淮阳区葛丹建材店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6破申19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周口市淮阳区葛丹建材店申请被执行人周口欧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二0二四年七月十五日上午九时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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