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18:40:07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603破3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周口市丰鼎农牧有限公司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6破申22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周口市丰鼎农牧有限公司提出的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二0二四年七月三十日上午九时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
特此公告。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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