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招募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2024)豫1603破10号
关于(2024)豫1603破10号淮阳县龙华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淮阳县龙华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屠学亚,其经营状态为存续,住所地周口市淮阳区北关三叉路口羲和广场6-1,登记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商业管理;广告位出租;商务活动组织策划;化妆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金银饰品、珠宝、健身器材、体育用品、办公用品、玩具、箱包、皮具、钟表、摄影器材、洗涤用品销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且在办未结的重大复杂、普通破产案件在3件以下的;
4、申报机构不存在处于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三、申报地点、时间
申报地点: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下午18时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临蔡庭提交竞争管理人申请文件(一式三份)、破产管理人团队名单,以及与申请文件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等。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申请资格。
五、联系方式
承办法官:郭秀杰 联系电话:166*****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