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8-13 11:30:12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603破10号
本院根据李攀峰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6破申57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李攀峰申请淮阳县龙华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二0二四年九月十八日上午九时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召开。
特此公告。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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