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8-13 15:50:53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603破8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周口市淮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6破申59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淮阳县龙鑫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二0二四年九月十九上午九时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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