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识,把司法的人民性作为工作目标、价值追求和评判标准,不断增强人民法官人民性、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公正廉洁形象,促进各方面工作科学发展。
增强人民性,常怀爱民之心。该院紧密结合当前队伍建设形势,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明确法官人民性、增强广大法官的爱民之心,倡导“平民法官”的形象,从根本上解决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态度问题,改善法官形象。以拳拳爱民之心,不断密切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司法能力,切实为民解忧。随着社会进步和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的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在不断提高,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要特别注意倾听民意,了解民意。不断提高司法能力,通过审判、执行活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解决申诉难、执行难等人民群众反映最为迫切的问题。
树立公正廉洁形象,真正取信于民。牢牢把握司法公正这一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生命线,以更加规范的司法行为、更加严谨公正的司法判决,更加廉洁的公仆形象,牢牢树起司法权威。通过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良知,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形象,真正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