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9-29 09:13:59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603破13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沈伟成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6破申68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申请被执行人周口明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二0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10时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滕孝忠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