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09-29 18:00:41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603破9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周口市淮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6破申58号民事裁定受理周口市淮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被执行人淮阳县鸿宇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法庭召开。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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