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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指定管理人用)

发布时间:2024-09-29 18:01:58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指定管理人用)

                              

2024)豫1603破9号

本院根据周口市淮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裁定受理淮阳县鸿宇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选定方式,指定河南锦实律师事务所担任淮阳县鸿宇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024年929日

                          (院印)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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