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延期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4)豫1603破10号
本院审理的(2024)豫1603破10号淮阳县龙华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河南锦实律师事务所为淮阳县龙华商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原定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管理人未接收到债务人任何相应资料,且无法联系债务人,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本院结合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延期至2024年11月8日下午15时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