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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延期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17:09:35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延期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4)豫1603破10号

本院审理的(2024)豫1603破10号淮阳县龙华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河南锦实律师事务所为淮阳县龙华商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原定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管理人未接收到债务人任何相应资料,且无法联系债务人,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本院结合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延期至2024年11月8日下午15时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0二四年十月八日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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