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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10-01 16:58:01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2024)豫160314

本院根据债权人李昌峰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6破申72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李昌峰申请被执行人淮阳县博富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二0二四年十一月四日上午九时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

特此公告。




0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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