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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17:42:07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2024)豫160315

本院根据债权人仲华周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6破申75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仲华周申请被执行人周口佑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九时在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

特此公告。

 

 

 

0二四年十月十日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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