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603破15号之一
周口佑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仲华周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6破申75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周口佑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破产清算通知书,期间你单位的债权、债务和财产不得自行处理和分配,应当及时向我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印章和账簿等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会计、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应当履行法定配合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清算或者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