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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房屋租赁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4-11-11 08:30:59


“不是我不想支付租金,实在是有困难才支付不了。”当事人无奈向法官说道。11月7日,淮阳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系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租赁原告的商铺经营酒水生意,合同约定租金按年支付,需在租赁年度开始前支付当年度租金。后经原告多次催要租金,被告仅支付10000元,下余25316元租金至今未付,原告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下余租金及违约金。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电话沟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了解,被告对下欠25316元租金的事实无异议,但表示目前经营困难,无力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并提到自己也不愿意成为“老赖”。

承办法官得知被告的真实想法后,立刻调整案件审理思路,趁热打铁与原告联系,充分站在节省当事人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的角度,询问其是否有调解意向。在征得原告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背靠背调解,从情、理、法的角度给双方认真分析和引导,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下一步,淮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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