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概况
2013年11月26日,被告苏某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张某某借款13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 借条上载明了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和借款人。后苏某某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拖欠未还,张某某无奈之下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发现双方本是好友关系,因为借款原因让双方多年的友谊破裂。为了消除隔阂、延续友情,承办法官运用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从情、法、理等多个方面入手进行居中调解。
最终,双方对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还款义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千金易得朋友难寻,朋友间借贷本就是相互信任的体现,不要让“失信”行为伤害了彼此友情。
下一步,淮阳区人民法院将不断贯彻“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公正、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