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淮阳区人民法院郑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不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也传递出新时代文明婚嫁的新风尚。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经媒人介绍相识,2023年12月,李某与张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给付彩礼款16.8万元。然而,订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频繁发生争执,无法继续交往。
李某提出解除婚约,要求张某退还彩礼,但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款及因谈婚论嫁所支出的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法官调解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为先的家事审判理念,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案件详情及双方争议焦点。
一方面,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彩礼的性质与返还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从双方感情基础、生活实际情况等多角度着手,展开释法明理,鼓励双方互谅互让。
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庭返还李某彩礼款13万元。随着调解协议的履行,这场因退婚引发的彩礼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其本质应是祝福与纪念,而非成为婚姻幸福的羁绊。在谈婚论嫁时,双方应秉持正确的婚恋观,让婚姻回归到“爱”的本质,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
对于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分,彩礼通常发生在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而恋爱期间的赠与多是为了联络关系、增进感情,金额通常不高。在判断彩礼是否属于“高价”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