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有房才有家”,房子是中国人心中不可或缺的“刚需”,而有房之后装修又成为一个难题。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就装修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了原告。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原告周口某装饰工程公司与被告马某签订了一份外墙装饰合同,约定原告公司负责被告房屋的外墙涂装工程,工程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装修工程款共计40000元。
在房屋施工过程中,被告先后支付装修款28000元,2024年6月份房屋施工结束后,剩余款项12000元一直未支付。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首先与被告马某联系,了解未支付装修尾款的具体原因,得知其认为装修施工不合格,存在多处问题,而原告一直未能解决。
法官随后向原告核实房屋装修情况,并结合自己的装修经历对原、被告进行劝解,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纠纷。
最终,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双方同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当庭支付给原告公司装修款9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装修房子时,无论是委托专业的装修公司还是找亲朋好友装修,签订一份规范的书面合同必不可少,只有对装修范围、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才能为后续顺利施工提供保障,发生纠纷时也有证据支持。
结合本案来看,原告公司应按时保质完成房屋的外墙涂装工程,被告应及时支付价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