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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排水问题大打出手 法官调解互不追究

发布时间:2024-12-12 13:48:25



常言道: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12月9日,淮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间因排水问题发生争执的案件,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互不追究民事责任,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王某系同村邻居,2024年7月,双方因下水管排水问题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三人发生肢体冲突,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构成轻微伤。

后原告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李某、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同时,被告李某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医疗费等1.6万余元,案件似乎到了不可调和的境地。

法院调解

办案法官经过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梳理,认为双方本系邻里关系,因排水问题产生纠纷,并没有其他深层次的矛盾,通过调解解决矛盾,更有利于双方日后的相处。

在确定办案思路后,法官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远亲不如近邻”角度切入,引导双方本着“以和为贵”的心态换位思考。通过法官和风细雨式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达成和解协议,对此次纠纷所造成的损失互不追究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并不是绝对的,权利人行使所有权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邻里之间相处要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计较,发生矛盾时,大家要以和为贵,心平气和,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切莫因为一时冲动而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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