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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劳务报酬追索难 法院化解烦“薪”事

发布时间:2025-01-13 09:32:09



活儿干完了,要工钱却往往成为一大难题。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郑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王某系砌砖工人,2018年2月份,王某为方某进行三层楼房的二次结构砌砖工程,约定每立方米工钱120元。2018年3月,经过实际测量,方某向王某出具说明,确认工程量为198.6立方米。

工钱总计为23832元,方某支付部分劳务款后,剩余8832元一直未予支付,后王某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方某支付剩余的劳务款。

法官调解

通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方某并非不愿意支付劳务款,而是认为王某施工存在问题,包括卫生间砌墙长度不一致、窗户尺寸不一致等,这给自己带来了很大困扰。同时,方某也表示,只要能够把自己所说的问题解决了,绝不会拖欠工钱。

承办法官向王某解释了方某的顾虑,并耐心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最终,双方表示各让一步,由王某将施工问题维修完毕,方某于调解书生效后30日内支付剩余劳务款8832元。

法官说法

劳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间或不定期内,向他方提供特定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基于劳务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与劳务相关的各种证据材料,及时进行劳务款的结算,避免日后引发矛盾争议。而更重要的是,首先要保质保量地做好自己的工作,这是要回劳务款,化解烦“薪”事的重要条件。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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