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中,婚姻家事类案件数量多、占比高,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容易情绪化,案件的处理难度非常高。1月13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大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张某与邵某系多年夫妻,育有一子一女。因感情不和,张某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邵某离婚,两子女由自己抚养,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开庭时,邵某本人尚在千里之外的深圳务工,仅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秉持“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办案理念,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网络调解的方式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
法官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引导当事人表达自己的诉求,帮助他们理性、平和地处理纠纷,避免对簿公堂的激烈对抗,减轻双方的心理负担和伤害,尤其是对孩子的负面影响。
当了解到两人都不愿继续这段婚姻关系时,承办法官鼓励双方当事人以更体面、更从容的方式开启新的生活篇章。通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合理数额达成协议,用一种温和、理智的方式,为曾经的爱情与婚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更涉及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下一步,淮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高效务实的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需求、新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