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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络平台租手机?逾期断供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5-01-22 08:23:40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智能手机已成为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并非所有人都愿意或有能力购买最新型号的手机,此时,租手机成为了一个不错的选择。

为了满足年轻群体的消费需求,各大手机租赁网络平台应运而生,只需要线上签署一份《租赁服务协议》,即可轻松享受新款手机带来的便捷与乐趣。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逾期支付手机租金引发的纠纷。

深圳市某公司入驻“人人租”平台,提供手机租赁服务。2023年7月5日,葛某通过“人人租”平台与深圳市某公司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租赁全新国行iPhone14Pro,租完可归还或买断,商品押金:7999元,已付押金0元,总租金:4779元,租金十二期,每期373.25元,买断价9999元。

同时,协议约定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个自然日,租赁服务关系转为买卖关系,葛某应当自买断后15日内支付买断款,买断款=买断价一已付租金一已付押金。

然而,葛某在租赁手机后,仅支付2期租金,就再未支付剩余租金。后深圳市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葛某支付手机下余买断款9252.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深圳市某公司与葛某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葛某邮寄手机,葛某依约支付租赁费,双方之间形成租赁合同关系。后葛某在不能实际履行案涉合同义务时,逾期支付租金且未归还手机,采取消极方式逃避其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结合葛某逾期支付租金、未归还案涉手机的案件事实,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转为买卖关系,原告要求葛某支付下余买断款9252.5元(9999元-746.5元-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手机租赁等新型消费模式带来的便利时,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量力而行,切勿寅吃卯粮,盲目攀比。

如确有需要,一定要通过正规平台、正规渠道进行消费,同时,要注意查看合同条文,按期支付租金,避免因无力支付租金而陷入债务纠纷。

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而言,应加强监管,规范租赁行业商户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法定费率。要强化用户资质审核,对租赁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设定硬性提示程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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