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以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出发点,以能动司法、和谐司法、为民司法为理念,以开展创建“学习型、和谐型、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法院”为载体,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能动司法引导。在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司法实践中,该院立足于工作实际,认真借鉴学习“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不断调整理念,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深入调查研究,增强能动司法的前瞻性;建立健全机制,增强能动司法的有序性;提供高效服务,增强能动司法的针对性;切实提高能力,增强能动司法的规范性。以能动司法引导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坚持和谐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该院始终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能调不判”的方针,结合“调解年”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干警和谐司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建立与群众的沟通互动机制、有效的民意沟通机制,通过加快裁判文书上网、定期召开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开展“三走进三走遍”活动,及时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体会民意、了解民心,将和谐司法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
坚持为民司法情怀。该院不断深化为民司法意识,促使干警不断树立服务保障意识、平等公信意识、率效果意识、救济救助意识,不断提高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和公正廉洁素养,以追求司法的公正、和谐、高效、廉洁为目标,坚持为民司法情怀,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自觉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最大限度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