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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人民法院:十九年分居终和解 司法温情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5-02-12 08:02:54



2月10日,淮阳区人民法院临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分居近二十年的离婚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婚姻关系解除及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实现案结事了,彰显司法温度。

一、十九载分居怨

李某与张某于1994年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婚后育有三子,现三子均已二十多岁。因婚前缺乏了解,双方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张某曾于2009年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双方分居长达19年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张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再次起诉离婚。

二、巧解抚养费困局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发现双方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但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张某离开家时三个孩子均未成年,李某现同意离婚,但坚持要求张某支付三子女抚养费各50000元。张某表示经济能力有限,支付不起。

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原则,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李某释明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及子女成年以后追要抚养费诉讼时效问题,另一方面引导张某正视多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

经多轮沟通,最终促成张某当庭支付李某子女抚养费60000元,李某也放弃其他诉求,双方和平解除婚姻关系。

三、家事审判  柔性司法

本案是淮阳区人民法院贯彻"家事审判柔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针对涉家暴、长期分居等特殊案件,法院充分发挥调解职能,既保障当事人离婚自由,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子女抚养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承办法官指出:"家庭矛盾化解需兼顾法理人情。本案中,既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离婚标准,又通过调解平衡双方利益,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旁听群众感慨:"法院没有简单判决,而是用调解让双方都保留了尊严,真正解开了这个家庭多年的心结。"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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