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2月,某服装加工厂与个体经营者刘某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加工厂为刘某完成服装加工业务。合同总金额12.5万元,约定交货后30日内结清款项。
加工厂按期完成了加工服务并交付验收,但刘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货款达6个月之久。在多次催要未果后,加工厂负责人张某向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考虑到原告系小微企业经营者,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熟悉民情民意和当事人对同地区人大代表信任的优势,大连法庭积极联系辖区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
在审理过程中,人大代表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充分了解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焦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承办法官及时进行释法说理,耐心解答双方当事人的疑惑。
最终,通过法官和人大代表联动促调,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被告刘某同意支付拖欠的服装加工费12.5万元,并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分三期支付完毕,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重大意义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人大代表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下一步,淮阳区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全方位地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