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以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司法形象为突破口,从根本上解决对群众感情不深、交流不够、了解不多的问题,自觉履行好司法为民职责、深化为民司法意识,不断强化服务、平等、效能、救助四种意识,推动为民司法公正上台阶。
一是服务意识。该院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始终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宗旨,深入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真正把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抓牢抓好抓出成效。通过扎实有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平等意识。在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树立平等公正意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监督支持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司法中做到依法平等地保护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消除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担忧和不满。
三是效能意识。该院以“效能年建设“为契机,致力于推动司法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通过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干警效率意识显著提升,促进干警高效地履行审判职责,使当事人及时获得公正裁判结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是救助意识。开辟涉农涉工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范围。依法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减、免、缓政策,确保其能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使当事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让其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