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淮阳区人民法院王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长达18年的货款纠纷案。结案后,七旬原告丁某特意为承办法官杨瑞送上锦旗,连声道谢:“这笔钱我等了快20年,多亏法院帮我要回来!”
案件回顾
2007年,丁某与刘某因煤窑厂关闭产生债务纠纷,刘某出具欠条承诺偿还货款10.75万元,约定2008年春节前结清。但截至2013年,刘某仅还款4.84万元,后一直联系不上。
2025年2月,得知刘某消息后,丁某与女儿共同上门催讨债务,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因刘某长期未履行还款义务,丁某无奈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
刘某在庭审中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该笔债务已经超过诉讼实效。
法院调解
杨瑞法官接手案件后,从法理和情理双重角度开展调解工作,告知刘某,丁某虽未提供2013年后的书面催收证据,但2025年2月上门催讨的录音录像及报警记录,能够证明刘某同意履行债务,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刘某意识到法律风险,最终同意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刘某当庭支付剩余货款4.5万元,丁某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协议签署后,刘某当场转账,纠纷圆满解决。
结案次日,丁某携“尽职尽责为民解忧,秉公执法公正高效”的锦旗来到法院。他坦言:“本以为这钱要不回来了,没想到法官这么负责!”
本案中,法官通过调解平衡法律与情理,既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也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