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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开发APP软件误将客户数据删除,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5-04-28 08:25:12



随着企业数字化需求的增加,各类APP或小程序软件外包服务越来越多,在服务过程中,业主方与开发方难免产生各类纠纷。4月25日,淮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软件开发引起的恢复原状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4年7月,刘某委托高某、牛某进一步开发某款APP软件。高某在操作过程中,失误删除了刘某存储于服务器中的核心数据,导致开发工作因数据丢失而无法进行,并因此引起刘某业务中断,面临重大经济损失。

刘某认为,高某、牛某作为专业服务人员,未尽到审慎操作义务,应承担数据恢复的全部费用,并赔偿因数据丢失导致的客户流失及商誉损失。 为此,刘某向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牛某恢复数据原状或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及抗辩意见。被告高某认可误删了服务器中的核心客户数据库数据,原告刘某迫切需要恢复误删数据,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数据能否恢复、如何恢复、恢复的标准。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数据作为新型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经技术鉴定,部分数据因覆盖操作无法恢复,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责任比例。

承办法官指出,被告方作为专业服务方,未履行数据操作前的风险提示义务,存在主要过错;原告刘某未主动备份关键数据,亦需承担次要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184条,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数据恢复费用)及可证明的间接损失(如业务停滞期间的合理营收损失)。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当事人对双方责任划分有了清晰的认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高某愿意为刘某恢复误删数据,若在期限内不能恢复,愿意赔偿刘某79000元损失。

网络数据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产,具有物权属性,专业服务方要强化操作规范与告知义务,妥善保管客户的数据资料。数据持有者也应履行备份责任,否则可能因“自有过失”减轻对方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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