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在主题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能调不判”司法理念,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宗旨,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四个注重并举,实现矛盾源头化解。
注重立案调解工作落实。该院积极寻求新的调解路径,探索建立调解工作新机制,着力解决日益增加的社会矛盾纠纷。立案时由导诉员进行诉前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转交相关业务庭室,由审负责案件法官参与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促成调解成功。
注重调动委托代理人的积极性。通过不断调动代理人的积极性,借助诉讼代理人这一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桥梁,促使矛盾纠纷顺利解决。同时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减少因代理人的原因而造成的调解工作不能开展的事件发生。
注重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工作。该院借助于疑难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的成立,不断探索、规范行政案件调解工作。针对那些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的行政案件,以及群体性集体诉讼案件,单纯依靠司法手段难以解决彻底解决问题,通过努力协调,借助协调委员会平台,最终以和解方式得到圆满解决。
注重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建立。该院从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积极引导被告人与受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使被害人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通过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被害人进行及时救助,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努力追求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