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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分手情侣昔日债 法官调解化恩怨

发布时间:2025-05-06 17:46:45



5月6日,淮阳区人民法院王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昔日恋人间的借款纠纷,双方当场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案情回顾】

陈某(女)向淮阳区人民法院诉称,自己和赫某(男)原系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赫某以开粮油店急需资金为由,多次提出借款请求。从2015年至2022年,自己通过现金累计向被告赫某出借21.4万元。

在多次索要无果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赫某偿还全部借款。因赫某重病住院,儿子小赫代赫某出庭应诉,表示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且陈某无充分证据证明该笔欠款存在的事实。

【法院调解】

为查明真相,承办法官安排小赫、原告陈某前往医院与被告赫某对质,但双方就欠款金额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陈某、赫某曾系恋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承办法官决定尝试对双方进行调解。

法官告知赫某、小赫,原告陈某虽无证据,但借钱出于情分,拒不承认有违诚信。同时劝解陈某,赫某现重病住院,在昔日恋爱期间,也曾承担二人大部分花销,希望她能体谅赫某难处。

通过从“情、理、法”多角度释法明理,耐心劝解,双方开始互相体谅,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赫某同意给付陈某2万元,自本月起每月支付2500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原告陈某表示认可。

【法官提醒】

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借钱方不按时归还,既损害了自己的声誉,也伤害了彼此的感情,出借款项方也应当充分考虑对方的信誉和偿还能力,签署合法的字据如借条、收条等,如果碍于人情不方便签署,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出借,保留借款证据,避免对簿公堂,损害自身利益。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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