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临蔡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返还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双方主动履行:被告小张(女方)返还16万元现金及“三金”首饰,原告小李(男方)亦返还相应嫁妆。
结案后,小李家人专程送上绣有“公正执法负责任 热心为民好法官”的锦旗,表达对法官公平公正办案、妥善定分止争的诚挚感谢。
【案情回顾】
小李与小张经人介绍缔结婚约,小李按照当地习俗多次给付彩礼:订婚礼金18.8万元、“三金”及玉镯(价值3.8万元)、“请期”礼6.6万元、婚礼当日礼6600元。
因双方同居期间矛盾不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2025年4月,在一次激烈争吵后,二人决定解除婚约。因就彩礼退还问题协商未果,小李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小张返还全部彩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应予支持。
承办法官在庭前调解失败后及时判决,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消耗等因素,酌定小张返还彩礼16万元及全部金饰、玉镯,同时小李返还嫁妆。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主动履行】
判决第五日,小张便携带现金至法庭,主动要求履行。法庭立即组织交接,在国徽见证下,彩礼与嫁妆各自物归原主,一起困扰双方多日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小李感慨:“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回钱,法官真正把我们的难处放在了心上!”
婚姻的幸福基石从来不是金银堆砌,而是彼此尊重与责任共担。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彩礼问题日益凸显,高额彩礼不仅给一些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还可能成为婚姻破裂的导火索,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承办法官真挚提醒:“彩礼本为婚约祝福,若异化为攀比工具,只会为婚姻埋下隐患。”法官特别强调,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应留存转账凭证、物品清单等证据,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解决,切莫因情绪对抗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