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法治理念,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淮阳区法院联合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区自然资源局,深入伏羲文化广场、葡萄种植园、龙湖湿地司法保护基地,开展“保护身边动植物”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在伏羲文化广场,干警们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向群众们普及鹌鹑、啄木鸟、壁虎、黄鼠狼、野兔、斑鸠等常见动物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等知识。
根据相关规定,周口市行政区全域为禁猎区(2022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为禁猎期),捕猎野生动物、吃野味、购买野生动物纪念品等行为均属违法,不仅要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群众在了解相关规定后,表示会持续进行传送式宣传,提醒身边人共同保护野生动物。
淮阳区有多个果园种植基地,针对果园防护网可能误伤鸟类的问题,干警们在种植园悬挂横幅、展示鸟类图片、发放“清网护鸟”手册,生动介绍鸟类生态价值与保护知识,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等法规。干警们现场引导果农选用合规防护措施,号召群众保护鸟类栖息环境、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共同守护生态家园。
活动最后一站是生态价值独特的淮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作为黄淮平原湖泊湿地的典型代表,龙湖湿地资源总面积799.36公顷,拥有丰富的水域资源和森林资源,生态系统丰富多样,包括59种野生动物、71种湿地植物,2023年6月,淮阳区法院在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司法保护基地。
干警们在龙湖边一面发放环宣传资料,一面为来往群众答疑解惑,强调湿地保护的重要性,提升公众对本地珍稀生态资源的认识与保护意识。
本次系列宣传活动精准聚焦群众身边生态保护问题,形式多样,效果显著,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法治意识。下一步,淮阳区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创新工作方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