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能否准确送达,是保障诉讼权利、确保程序公正的关键一步,当“送达难”成为阻碍,法官的选择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担当。
8月14日,淮阳区人民法院临蔡法庭郭秀杰法官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驱车二十公里前往被告住所送达法律文书,以实际行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赢得了当事人赞誉。
案情回顾
原告万某与被告牛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出路问题发生激烈冲突。2025年7月,万某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称牛某在争执中驾车将其撞伤。
案件受理后,送达成为首要难题。法庭书记员多次尝试通过电子送达、电话联系等方式,向被告牛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但牛某均未查看信息,也未接听电话。邮寄送达的文书也被退回,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上门送达
为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避免因送达问题延误审理,承办法官决定亲自上门送达。她带领书记员驱车近二十公里,前往牛某的住所,当面送达法律文书,并耐心向其释明诉讼权利义务,确保其能充分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我是当事人,我希望法官如何对待我?”这是郭秀杰法官常常思考的问题。在此案中,承办法官没有因被告消极应对而简单采取公告送达,而是选择多跑一趟、多费一份心,确保程序公正,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下一步,淮阳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通过上门送达、巡回审判、联合基层组织调解等举措,切实解决群众诉讼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