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郭某来到淮阳区人民法院朱集法庭,向赵地法官送上了一面写有“酷暑下乡化干戈 调解有方好法官”的锦旗,表达对法庭耐心调解、司法为民的深深敬意和感谢。
案情回顾
原告郭某与被告刘某相识于1980年,并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生育两个子女,现均已成年。因夫妻二人聚少离多,无法及时沟通交流,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郭某曾在2023年第一次起诉离婚,因双方争议较大,郭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之后,二人之间的关系一直未得到改善,持续处于分居状态,现郭某再次起诉离婚。
入村调解
家事纠纷,剪不断理还乱,判决易得,心结难解。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在全面了解案情、仔细梳理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发现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但双方均有自己的顾虑,矛盾不断被激化。
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决定主动上门,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她首先前往被告刘某所在村庄,不顾高温炙烤,在村室中与刘某促膝长谈。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温和切入,从法律、情理、现实等多维度细致分析,耐心答疑解惑,逐步消融当事人的抵触情绪。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居中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从满腔积怨到平静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同意离婚,郭某给予刘某一定经济补偿。一场持续多年的婚姻纠纷,在法官不懈的努力下,以极富温情的方式得以化解。
典型意义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它体现在对当事人需求的主动回应上,体现在每一次不畏艰辛的躬身实践上,更体现在努力让冰冷的法律条文传递出人性温度的不懈追求上。
下一步,淮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调解优先、耐心化解、人文关怀的家事纠纷处理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