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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转账“手滑”输错金额怎么办?法院:不当得利需返还!

发布时间:2025-09-09 08:09:19



在当下快节奏的商业与生活环境中,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已成为人们日常资金往来的重要工具。

然而,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操作风险——转账时“手滑”一不小心输错了金额,对方拒不还钱怎么办?请看淮阳区人民法院今日案例。

老郭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从事装修工作的小张。2024年12月29日,双方约定由小张为老郭更换家中损坏的玻璃门,维修费共计800元。施工结束后,老郭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费用,但因操作不熟练,误将800元输成8000元。

事后老郭多次联系小张,要求返还多转的7200元,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老郭无奈之下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小张返还7200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及时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并向小张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小张取得的7200元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利益,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小张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同意返还老郭7200元及利息,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在网络高度发达、支付手段日益多样的今天,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进行转账操作时,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在转账前要仔细核对收款人姓名、收款账号以及转账金额,避免“手滑”转错账、多付钱等情形。

一旦发现转账错误,要积极与收款人沟通解决,同时固定好相关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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