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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淮阳区法院:善用破产和解制度 助力企业“破茧重生”

发布时间:2026-03-12 08:21:50



“太感谢法院了!没有法官全力斡旋,我们公司早就倒闭了,今后我一定诚信经营、奋力实干,以实际行动回报债权人的信任。”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向承办法官激动地说道。

3月10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大连法庭精准发力、主动作为,成功将一起个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由清算程序转入和解程序,和解协议获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助力濒临倒闭的企业“破茧重生”,为优化本地营商环境写下了生动注脚。

基本案情

周口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经营决策失误及市场环境影响,资金链断裂,大量工程款、供应商货款及员工工资逾期,企业濒临倒闭。无奈之下,负责人李某向淮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希望通过法定程序化解债务纠纷。

案件受理后,大连法庭高度重视,迅速指定破产管理人,承办法官坚持“挽救优先、清算兜底”原则,联合管理人深入核查企业资产、经营状况,全面评估其生存价值。

法院审理

在深入核查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与破产管理人发现,该公司虽然账面资金枯竭,但多年来在行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拥有完整的施工资质和多支稳定的施工队伍,具备较强的“营运价值”。如果简单进行破产清算,资产变现率极低,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可能接近于零,这将是“双输”的局面。

为挽救企业、保障债权人权益,法院主动作为,一方面与李某沟通,释明和解与清算的利弊,引导其树立“生产自救”意识;另一方面联合管理人提供法律指导,协助其梳理债务、制定和解方案。在法院引导下,李某自筹专项资金,提交了详尽的《破产和解协议草案》,法院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平衡利益、完善方案。

和解成功

和解方案以“时间换空间、诚信促履约”为核心,明确在法院监督下,公司分期清偿债务,普通债权清偿率较清算状态实现质的飞跃。2025年3月,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在法院组织主持下,李某检讨经营失误、阐述未来计划,承办法官现场释法答疑、化解分歧。

最终,和解协议获债权人全票通过,法院依法裁定认可。“说实话,一开始我们觉得钱肯定打水漂了。”一位债权人表示:“但看到李某确实在想办法,法院和管理人也做了大量工作,这个方案能让我们拿回大部分本金,比公司直接破产要强得多,我们愿意给企业一个机会。”

承办法官表示,破产和解制度是《企业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具备挽救价值的企业,通过和解程序,既可以避免企业注销带来的资源浪费和员工失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本案的成功和解,是淮阳区人民法院发挥破产审判救治功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写照。”法官强调,“债务人需要拿出最大的诚意,债权人也需要给予一定的理解与宽容。只有这样,才能让‘病危’的企业重获新生。”目前,该装饰公司已恢复正常运营,正在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责任编辑:滕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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