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淮阳区人民法院刘振屯法庭运用“法理释明+行规劝导+乡情调和”三位一体调解法,联合非遗传承人成功化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以柔性司法解开当事人“法结”与“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王某某与刘某某签订《房屋建设合同书》,约定由王某某包工包料,为刘某某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设三层砖混住宅,工程总价款304478 元。房屋建成交付后,刘某某已入住使用,但尚欠部分工程款未结清。王某某多次催要尾款45399元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摸清矛盾根源:刘某某辩称房屋存在墙面掉漆、地面缝隙观感不佳等施工瑕疵,此前多次沟通返修事宜未能妥善解决,因此迟迟不愿支付尾款。一边是施工方盼着结清工钱,一边是房主对房屋质量心存顾虑,双方各执一词,对立情绪明显。
法院调解
刘振屯法庭持续擦亮“法佑非遗・豫泥新枫”司法服务品牌,将诚信和睦的乡土理念融入调解全过程,邀请非遗传承人驻庭参与矛盾化解,让本土非遗文化成为化解纠纷的“润滑剂”。
调解中,承办法官与非遗传承人分工协作、双向发力:法官立足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理、厘清权责边界,围绕农村建房合同履行、质量瑕疵救济、违约责任等法律要点逐一讲解,引导双方树立契约意识;非遗传承人发挥在当地群众中的威望优势,依托乡土情理、行业惯例耐心疏导,以文化搭桥、以乡情暖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在法理、行规、乡情的多重引导下,双方逐步放下分歧、各退一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剩余工程款调整为40000元,分期给付,2026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既保障了施工方合法债权,又兼顾房主对房屋瑕疵的合理诉求,通过酌减价款妥善平衡双方利益,避免了司法鉴定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
下一步,刘振屯法庭将持续深化“法理释明 + 行规劝导 + 乡情调和”三位一体调解机制,用好非遗文化赋能基层治理,把司法服务延伸到乡村一线,用心用情办好涉农“小案件”,筑牢乡村和谐稳定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