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淮阳法院践行主题实践活动切实保民生

  发布时间:2009-12-21 08:30:02


    淮阳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工作主题,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把保障民权、维护民利、扩大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践行主题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保障民权。该院针对每一起刑事案件,特别是新类型案件,始终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准确定罪,依法公正裁判。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证据裁判。坚持依法适用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既保障依法裁量,又注重量刑均衡,确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对于证据有欠缺,影响量刑的,必须留有余地。对于认定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的,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重视调解工作。该院十分重视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尽可能地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的机会和积极因素,多做一些辨法析理等工作,通过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以此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谅解,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对因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及其亲属,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司法便民。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对司法繁琐、拖拉、刁难有很大意见的现状,该院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利用拖延时间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杜绝刁难、为难诉讼当事人的行为;加快立案大厅的建设和完善,确立其诉讼服务中心性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程序性服务;规范立案、诉讼过程,缩短各程序的衔接。以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为载体,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切实惠及民生。

责任编辑:徐伟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46329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