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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法院完善十项制度促进行政司法良性互动

  发布时间:2010-03-03 08:33:37


    淮阳县人民法院在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中,立足于“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主题,继去年成立《淮阳县疑难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后,又与县政府联合制定了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十项机制,为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监督审议制度,县法院不断完善各项沟通、协同机制,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出庭参加应诉;三是庭审观摩制度,该院将有计划地组织县各个执法机关负责人、执法人员,观摩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四是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将召开一次由法院、行政机关分工负责人等人员参加的疑难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联席会议,通报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加强交流学习;五是共同研讨制度,协调委员会将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理论研讨,政府制订有关政策文件及作出有关民生的重大决策时,法院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六是司法建议制度,县法院对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七是实行教育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县法院法官进行义务授课。八是败诉启示录制度,县法院将根据行政审判中的典型案例,编写败诉启示录,发放给行政执法机关学习,促进其改进执法;九是宣传调研制度,县政府、县法院将组织专门人员加强对典型案例和重要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影响民生的重大问题,超前调研,共谋对策;十是行政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制度,县法院及时通报行政案件类型、败诉、胜诉情况,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等,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责任编辑:徐伟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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