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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替妻弟顶罪 法不容情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4-16 11:22:01


    近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党某包庇妻弟郭某犯罪行为的案件。被告人党某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受到法律追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09年1月14日19时许,在淮阳县某公路段,郭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带郝某遇障碍摔倒在地,致使郝某入院抢救无效死亡,酿成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党某为包庇妻弟郭某,向公安侦查机关供认自己是驾驶两轮摩托车带郝某发生的交通事故。党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致使郭某外逃。后经调查核实郭某是此案的肇事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党某明知郭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党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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