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郑某,因琐事与其妻子王某吵闹,却来到岳母家声称要与王某离婚,并索要财物,争执期间用菜刀向其岳母头部、手臂连砍数刀。最终郑某因犯故意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现年29岁的郑某与王某结婚6年,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吵闹。2010年1月3日下午5时许,郑某因与其妻子王某再次发生纠纷,便驾驶摩托车到其丈母娘家,声称要与其女儿离婚,并索要财物。在厨房内与其丈母娘发生争执,郑某情急之下用做饭的菜刀朝其岳母娘头部连砍四刀,左手臂一刀,造成其岳母娘轻伤,回到本村后郑某打110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某因琐事与其岳母发生纠纷,用刀朝其岳母头上连砍数刀,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其行为以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罪犯郑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